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、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,收债公司债权人起诉的如何处理。 199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《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》规定,对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可按以下办法处理: 1.发生诉讼时,承包人仍在承包的,收债公司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丰人承担责任,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。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。 2.发生诉讼时,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,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企业亏损负有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,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,也应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,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。3.发生诉讼时,励志故事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,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,可以企业为被告,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。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,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。
洛扎县隶属西藏自治区山南市,藏语意为“南方大悬崖”,地处西藏自治区南部、喜马拉雅南麓,全县中部就是一条大峡谷——洛扎沟,为西藏自治区的区边境县之一。边防线长200公里。东南与措美县和错那县为邻,西北与浪卡子县相连,南与不丹王国接壤。2014年,全县国土总面积5570.3平方公里。水域面积约400平方公里。拥有丰富的水利、风力和太阳能资源。全县总人口2万(2014年)。辖2个镇和5个乡。 [1] 2012年,全县GDP达到27018万元,是2010年的1.7倍。洛扎(藏语“南方大悬崖”)因位于喜玛拉雅山脉南麓而得名。西藏江南式的风景主要在本县东南部的拉康镇和拉郊乡。境内人文景观主要有色卡古托寺、拉龙寺、卡久寺、卓瓦龙寺、朗木朗拉康(洛扎库丁寺)、洛扎摩崖石刻、吐蕃时期古墓群等。2018年10月,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准,洛扎县退出贫困县(区)。